hth体育入口: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南环执责改字〔2025〕30号)

来源:hth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6-01-05 0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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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南环执责改字〔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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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责改字〔2025〕30号)

  发布时间:2025-12-17 09:42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做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经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你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测检(2025)第1150号〕表明:你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DA005)颗粒物基准排放浓度为35.8mg/m³,超过你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2X6001V,有效期: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4月27日)规定的排放限值30mg/m³的0.19倍。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2025年11月17日,12月1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你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

  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程序对你公司做检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你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采样监测情况;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博测检(2025)第1150号〕送达你公司。

  (二)影像证据:2025年11月17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你公司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5张。

  证明: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工作员对你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采样监测和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采样过程的情况。

  (三)检测报告:2025年11月17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工作员对你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并于2025年11月21日编制了《检测报告》〔博测检(2025)第1150号〕。

  1.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日,提供人: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日,提供人: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3.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摘页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日,提供人: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4.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采样人员资格证、采样原始记录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日,提供单位: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证明: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备检验检验测试能力,采样人员具有采样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理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做复查。如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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